范围如下:
1.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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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。
3.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
4.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,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
5.本人确无经济来源,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;本人确无经济来源,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。
6.共同犯罪案件中,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,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
7.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。
8.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。
法律快车提醒您,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时间是法院开庭审判后就可以进行,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法院已经开庭审判的,如果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,可以由法院指定辩护处理,具体情况结合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而定。
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,在遇有法定情形时,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。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,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,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。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指定辩护,又可分为“应当指定”和“可以指定”两种情形。
所谓“应当指定”,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,如果不指定辩护人,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,便是程序违法。
所谓“可以指定”,是指,法院可以指定,也可以不指定,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,都是合法的。